造优人才发展环境 泉州高层次人才跨县域住房有保障

今年3月,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改进人才服务、促进人才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在全市范围统筹一批满足‘拎包入住’条件的人才公寓和周转房,支持人才跨县域租住。”

海峡网8月21日讯 (泉州网记者 吴宗宝 实习生 吴昕玮 通讯员 沈忠华 林慧宗)今年3月,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改进人才服务、促进人才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在全市范围统筹一批满足‘拎包入住’条件的人才公寓和周转房,支持人才跨县域租住。”

为进一步造优人才发展环境,切实解决高层次人才在申报地以外县(市、区)创业或就业时的居住问题,近日,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联合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跨县域住房保障实施意见(试行)》,统筹全市的人才住房资源,建立人才住房共享机制,支持人才跨县域租住,让各类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引得进、留得住、过得好”。

待遇标准

①租金待遇:按照各县(市、区)有关人才公寓租金标准的规定执行。各县(市、区)如无相关规定的,参照《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暂行规定》的标准执行,即在管理服务期内,第一、二层次人才免付租金,第三层次人才按当地公租房租金标准的50%收取,第四至第七层次人才按当地公租房租金标准收取。

②租住面积:按照各县(市、区)有关人才公寓租住面积标准的规定执行。各县(市、区)如无相关规定的,租住面积标准原则上第一至第三层次的不超过130平方米,第四至第七层次的不超过100平方米。

③租住期限:申请人租住共享人才房的期限,以其在共享县(市、区)创业或就业的期限同步计算,并不得超过高层次人才证有效期。期满后如继续符合共享条件的,可重新申请。

申请对象及条件

经认定并在管理服务期内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在人才申报地以外的县(市、区)创业或就业,拟申请租住当地的共享人才房。二是申请人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创业或就业地县(市、区)无私有住房、未享受相关安居保障优惠政策。

申请流程

高层次人才跨县域住房保障申请采取全程网上作业方式,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http://www.qzrc.gov.cn/),在人才安居保障栏目填报跨县域住房保障申请表,选择拟申请住房共享的县(市、区)并上传高层次人才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及在该县(市、区)创业或就业的情况说明等相关材料。

泉州开展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专项监督活动

聚焦老旧小区、住宅小区、商务楼宇开展专项监督

提升物业服务要打“持久战”

记者近日从市住建局获悉,今年6月至12月,泉州市开展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专项监督活动,推动解决老旧小区改后失管、住宅小区及商务楼宇物业管理群众满意度不高等问题,针对专项监督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全市物业服务水平持续提升。

监督事项涵盖以下内容:监督老旧小区落实《泉州市老旧小区和老旧街(片、社)区改造行动方案》《2022年泉州市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方案》,补齐老旧小区改后管理工作短板,推动失管老旧小区落实基础物业管理,鼓励统一将若干个老旧小区捆绑打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监督住宅小区项目物业服务企业合同履约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公开、设施设备养护、卫生保洁、安全监管、违建报告等,整治群众反映问题集中的物业住宅小区项目;监督街道(乡镇)、社区(村)参与商务楼宇物业管理区域划分、业委会成立等的纠纷调处情况,整治管理服务和收费严重质价不符等问题突出的物业商务楼宇项目。

市住建局将联合市纪委监委开展专项监督活动检查,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实地查看试点项目工作推进情况,随机抽取县(市、区)老旧小区、物业住宅小区、物业商务楼宇项目核查县级自查情况。对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的,由住建部门通过约谈项目负责人、对违法事项立案等方式督促整改。对专项活动推诿扯皮、走过场、推动老旧小区管理滞后的责任单位、责任人,由住建部门报请市纪委监委约谈或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等方式督促履行责任。(泉州晚报记者 谢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