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提升大气污染治理 泉州开展8个专项行动
本报讯 (记者谢曦 通讯员刘宇蓝)为持续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8个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推动空气质量不断改善,近日,市环委办下发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深化提升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各牵头单位将深化提升涉挥发性有机物、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道路扬尘污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油品质量升级、船舶用燃油、露天烧烤污染、露天焚烧垃圾污染等8个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其中,工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行动将以春夏季(4—6月)、夏秋季(8—10月)为重点时段,以环泉州湾、泉港、泉惠石化园区为重点区域,以石化、化工、树脂工艺品、印刷、喷涂、制鞋等为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执法检查,确保废气治理设施配齐并正常运行,挥发性有机物稳定达标排放。
此外,泉州还将重点加强受监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扬尘防治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渣土车违规运输、违法倾倒行为,重点开展对主次干道、夜市集市、校园周边等区域烧烤摊的集中整治,禁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
行动方案提出,到2021年年底,全市6项污染物指标均优于国家二级标准,臭氧浓度升高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泉州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纳入以工代训补贴范围
泉州扩大稳岗返还政策覆盖面
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纳入以工代训补贴范围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近日,泉州市转发省人社厅等五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并提出扩大稳岗返还政策覆盖面等措施。
根据文件,我市将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象,扩大到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稳岗返还标准也将调整,大型企业返还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中小微企业返还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社会团体等未登记为企业类型的返还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
在以工代训上,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各类企业纳入补贴范围。对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代训的,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失业保险方面,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在此期间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在此期间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可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临时生活补助。其中,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为1032元/月(安、永、德942元/月);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516元/月(安、永、德471元/月)。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对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培训的,除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外,在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泉州晚报记者 吴宗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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