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 五地考核结果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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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泉州各县(市、区)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 五地考核结果优秀

海峡网讯 (泉州晚报记者谢曦 通讯员黄晶晶)近日,泉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通报了2018年度各县(市、区)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情况。

其中,永春县、安溪县、德化县、晋江市、惠安县2018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为优秀,其他县(市、区)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考核结果为良好。

2018年度,全市各地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紧紧围绕责任书的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扎实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大力推进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加快解决了一批群众关注、社会关切的突出环境问题,形成了许多好经验、好做法。

在全市各地的共同努力下,一年来,泉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主线,在服务保障GDP总量、增速全省第一的同时,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群众生态环保获得感不断增强。2018年,泉州市区空气达标天数比例为94.8%,同比提升0.3个百分点;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35,同比改善0.25,改善幅度居全省9个设区市首位。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泉州13个国、省控断面水质总体优良,Ⅰ类—Ⅲ类水质比例为100%,同比持平。52条小流域的59个监测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为81.4%(48个),提升1.7个百分点。山美水库、惠女水库水质为Ⅲ类。县级以上13个实际供水的饮用水水源地Ⅲ类水质达标率100%。近岸海域水质(一、二类)占位比例达87.5%。

危险废物乱堆放被罚10万 晋江开首张新《固废法》罚单

近日,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安海中队执法人员对位于安海镇桐林村的福建晋江某涂层织物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将废导热油(危险废物)露天存放在锅炉房边上,没有按照要求及时搬到危废仓库贮存。据悉,该起案件系新《固废法》实施以来,晋江查办的首起违反新《固废法》的行政处罚案件。

发现问题后,安海中队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行为涉嫌违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依据新《固废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按照规定堆放贮存危险废物。

据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固废法》于今年9月1日开始施行,新法扩充完善了原有的法律责任专章,对新增内容设定了相应罚则,同时普遍提高了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并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执法措施,加大了对固废管理不合规范的处罚力度,大大提高了企业的违法成本。该局在加强对新《固废法》宣传的同时,加强对产废企业的日常监管,也呼吁广大企业员工要加强对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知识的学习,做到规范管理、守法经营。(记者张晓明 通讯员杨莉莉 张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