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中锋配射手!火箭队新战术出炉,乌度卡没有食言,小阵容胜5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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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九点,宣传片刚结束加班的网红小胡在某短视频平台刷到一条火锅店探店视频,博主坐在热气腾腾、探店色泽诱人的视频红油锅前大快朵颐,口中喊着“牛肉自由”。宣传片被画面与话语吸引的网红手机羞羞漫画小胡立刻点击商品链接,下单购买了该火锅店的探店美食套餐
然而,当小胡满怀期待地走进店里准备用餐时,视频上桌的宣传片却只是一锅寻常的食材,牛肉的网红份量也远未达到“随意吃”的标准
小胡再度打开那条探店视频,画面里博主正激动地喊着“给家人们谋福利”,探店这话此刻听来却显得格外刺耳。视频她忽然明白,宣传片自己不过是网红个被流量算法挑中的普通消费者,最终为那些隐性广告埋单罢了
当滤镜消退、探店话术不再,美食博主探店视频的真实程度究竟如何?在贵州省安顺市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不少消费者都曾遭遇过类似的“踩雷”情况
隐性广告悄然引导消费行为
探店原本是互联网时代人们真实消费体验的分享,是普通人为他人规避陷阱所付出的善意举动。然而,在流量变现的推动下,这种初衷逐渐变质,演变为部分博主与商家谋取利益的营销手段
紫云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团队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自2023年起,当地某文化传媒公司系统性运营9个探店类短视频账号,累计发布内容逾4600条,覆盖餐饮、娱乐、美妆等多个领域,其中美食类视频就超过3200条。886tv这些作品普遍采用高度统一的话术模板,“性价比天花板”“本地人私藏”“偷偷告诉你”等表述频繁出现,每句都刻意设计以强化观众信任并激发消费冲动。尤为值得关注的是,所有内容均未依法标注商业广告标识,伪装成个人真实体验分享,实则进行隐性商业推广
公司与商家签订有偿推广协议后,会根据甲方需求“定制”内容:使用滤镜美化老旧的店铺环境,对份量不足的菜品或美妆产品进行摆拍并后期放大处理,甚至夸大实际功效。原本应真实呈现的消费体验,逐渐异化为按需制作的“宣传片”,致使消费者难以辨别真伪,在误导下完成购买行为
“当某种违规行为发展为行业普遍现象,所侵害的便不只是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触及社会公共利益。”紫云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在接受《法治日报》采访时表示,在线索研判过程中,他们迅速察觉到,这已超出一般消费纠纷范畴,成为关乎公共利益的新课题
为探店类视频设定底线
紫云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面临多重挑战:首要难题在于界定困难——短视频内容与广告之间的界限模糊,难以判断其属于普通体验分享,还是违规商业推广。其次取证难度大,电子证据易遭篡改,资金流向隐蔽难溯,且违法主体涉及平台、博主、商家等多方,色影致使违法行为认定复杂,证据链条难以完整构建。最后是协作受阻:平台、博主、机构与商家责任交织,极易形成“责任转盘”现象,各方相互推责;加之“法不责众”的行业惯性,零散或孤立的执法举措往往成效有限
经全面评估后,办案团队决定对探店视频的法律属性予以明确界定
部分从业者仍坚持称其内容为“个人体验分享”,极力回避广告性质。为还原事实真相,办案检察官深入海量视频素材,系统分析高度雷同的话术套路,查证视频背后的资金往来与合同关联,最终明确界定:只要以获取直接或间接商业利益为目标,以推广、销售商品或服务为核心目的,并与商家建立合作关系的视频内容,无论其表达形式多么生活化或伪装成个人叙事,本质上均属于商业广告。这一结论为探店行业划定了清晰而不可突破的法律边界
面对确凿证据,涉案文化传媒公司负责人最终承认未依法标注广告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强调,该行为不仅违反《广告法》及《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中关于广告可识别性的强制性规定,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更构成不正当竞争,扰乱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责令其立即全面整改
“组合拳”筑牢监管防线
公益诉讼的意义远不止于惩处。针对案件反映出的9.1黄金网站直接看监管漏洞与社会治理薄弱环节,紫云县检察院经深入研判,决定通过发送诉前检察建议的方式,推动问题治理
2025年8月8日,该院依法向紫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聚焦三大关键问题:其一,建议明确监管标准,将具备商业合作性质的探店视频纳入互联网广告监管范围;其二,建议开展专项整治,针对辖区内网红探店广告乱象组织实施集中行动;其三,建议构建长效机制,推动形成“平台—机构—博主—商家”各环节责任闭环,探索适应新业态特征的常态化监管模式
检察建议发出后,紫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打出治理“组合拳”:首先开展“拉网式”排查执法,对全县30余家重点餐饮单位、文化传媒企业及知名探店博主进行全面摸排,针对查实的未标注广告、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依法实施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确保违法主体无处藏身;随后推进“穿透式”退款维权行动,督促相关商家主动联系受损消费者,完成退款1000余元,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同步开展“滴灌式”普法培训,组织专题法律讲座,面向100余名探店博主深入解读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规要求;最后实施“前瞻式”建章立制,由市场监管局牵头制定《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互联网营销活动长效监管机制实施方案》,创新构建“定期巡查+‘双随机’抽查+社会监督举报”三位一体的动态监管体系,并强化与网信、奇米影公安、检察等部门的线索移送与执法协同,推动监管网络持续织密
如今再打开本地短视频平台,搜寻“紫云探店”,尽管诱人美食内容依旧琳琅满目,但不少视频的角落或开头已悄然出现“广告”标识。评论区中,记者看到有人留言:“看了标注是广告,心里有数了,反而敢去试试。”
办案检察官提醒广大消费者:面对网红探店热潮,务必保持理性,谨防“踩雷”。观看探店视频时,应仔细查看是否标明“广告”字样,对于以“真实分享”为名的隐性商业推广,要提高警惕、多加分辨。若发现虚假宣传行为,可及时通过12315平台或向检察机关提交公益诉讼线索等合法途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检察机关的履职并未停歇。紫云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已将视线拓展至更广泛的互联网新兴领域,外卖平台“刷好评”、直播带货中的虚假宣传等问题均纳入其监督范围,旨在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构筑坚实的司法防线
晚上九点,刚结束加班的小胡在某短视频平台刷到一条火锅店探店视频,博主端坐于热气升腾、红油鲜亮的锅前大快朵颐,喊出“牛肉自由”。被画面与话语吸引的小胡当即点击商品链接,下单购买了该火锅店的美食套餐
然而,当小胡满怀期待地走进店里用餐时,桌上摆的却只是一锅寻常的食材,牛肉的分量也远未达到“随便吃”的标准
小胡再度打开那条探店视频。镜头里,博主正兴奋地喊着“给家人们谋福利”,这句口号此时听来愈发刺耳。她终于明白,自己不过是在流量算法筛选下,无数为隐性广告埋单的消费者中的一个
当滤镜消失、套路揭穿,美食博主探店视频的真实程度究竟如何?在贵州省安顺市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不少消费者都曾遭遇过类似的“踩雷”体验
隐蔽式广告引导购买行为
探店原本是互联网时代人们基于真实体验进行消费分享的善意举动,旨在帮助他人避开陷阱。然而,在流量变现的推动下,这种初衷逐渐被扭曲,演变为部分博主与商家谋取利益的营销手段
紫云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团队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自2023年以来,该县某文化传媒公司系统运作9个探店类短视频账号,累计发布内容超4600条,覆盖餐饮、娱乐、美妆等多个领域,其中美食类视频便超过3200条。这些视频普遍采用高度统一的话术模板,“性价比天花板”“本地人私藏”“偷偷告诉你”等表述频繁出现,字里行间刻意营造信任感与消费冲动。尤为值得关注的是,所有内容均未标注任何商业广告标识,伪装成“真实体验分享”,实则从事隐性商业推广活动。(注:原文中专有名词及引号内语句严格保留,括号及《》相关内容按要求处理)
公司与商家签署有偿推广协议后,将根据甲方要求“定制”内容:通过滤镜修饰陈旧的店铺场景,对分量不足的菜品或美妆产品进行摆拍并后期放大处理,甚至虚夸产品效果。本应真实呈现的消费体验,逐渐演变为按需制作的“宣传片”,使消费者难以辨别真伪,在误导下完成购买行为
“当一种违规行为演变为行业普遍现象,损害的便是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紫云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在接受《法治日报》采访时指出,在开展线索研判过程中,他们迅速察觉到,这一问题已远超普通消费纠纷范畴,实质上触及了公共利益的新议题
为探店类视频划清边界
紫云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面临多重挑战:其一,定性困难,短视频内容与广告之间的界限模糊,难以明确区分是普通体验分享还是违规商业推广。其二,取证艰难,电子证据易被篡改,资金流向隐蔽难寻,涉事方涵盖平台、博主、商家等多方主体,使得违法事实认定复杂,证据链构建举步维艰。其三,协同不畅,平台、博主、机构与商家之间的责任交织不清,常出现“责任转盘”现象,彼此推诿;加之“法不责众”的行业惯性,单点、零散的执法举措往往成效有限
经全面评估,办案团队决定对探店视频的法律属性予以明确界定
一些从业者仍坚持声称这是“个人体验分享”,极力回避其广告性质。为还原事实真相,办案检察官深入分析大量视频内容,梳理出高度重复的话术套路,追溯背后的资金流转与合同关联,最终明确:凡是以获取直接或间接商业利益为目的,以推荐、销售商品或服务为导向,并与经营者建立合作的视频内容,无论表面形式多么生活化或个人化,其本质均属于商业广告。这一界定为探店行业划定了清晰且不可触碰的法律界限
面对确凿证据,涉案文化传媒公司负责人最终承认未依法标注广告的违法事实。检察机关指出,该行为不仅违反《广告法》及《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关于广告可识别性的强制性规定,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还构成不正当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要求其立即全面整改
“组合拳”筑牢监管防线
公益诉讼的意义远不止于惩罚。紫云县检察院在深入分析案件暴露出的监管盲区与社会治理薄弱环节后,选择通过提出诉前检察建议来推动问题解决
2025年8月8日,该院依法向紫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聚焦三大重点:一是明晰监管标准,建议将具备商业合作性质的探店视频纳入互联网广告监管范围;二是启动专项整治,提议在辖区内针对网红探店广告乱象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三是健全长效机制,建议推动构建“平台—机构—博主—商家”全链条责任体系,探索适应新业态特征的常态化监管模式
检察建议发出后,紫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成立专项工作专班,打出一套治理“组合拳”:率先开展“拉网式”排查执法,对全县30余家重点餐饮商户、文化传媒企业及知名探店博主进行全面摸排,针对查实的未标注广告、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依法采取约谈、责令限期整改等措施,确保违法主体无处藏身;紧随其后的“穿透式”退款维权行动,推动涉事商家主动对接受损消费者,完成退款1000余元,切实保障群众切身利益;同步推进“滴灌式”普法培训,组织专题法律宣讲会,为百余名探店博主深入解读《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最终以“前瞻式”建章立制收尾,由市场监管局牵头制定《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互联网营销活动长效监管机制实施方案》,创新构建“定期巡查+‘双随机’抽查+社会监督举报”三位一体的动态监管体系,并强化与网信、公安、检察等部门的线索移交与执法协同,持续织密监管网络
如今再打开本地短视频平台,搜索“紫云探店”,尽管诱人美食内容依然丰富,但不少视频的角落或开头已标有“广告”字样。评论区中,记者看到有人留言:“看了标注是广告,心里有数了,反而敢去试试。”
办案检察官提醒广大消费者:面对网红探店内容,应保持理性,警惕“踩雷”。观看相关视频时,请务必留意是否标明“广告”字样,对以“真实分享”为名的隐性商业推广要提高防范意识。一旦发现虚假宣传,可通过12315平台或向检察机关反映公益诉讼线索等正规途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检察机关的履职仍在深化。紫云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已将关注点拓展至更广泛的互联网新兴业态,外卖平台“刷好评”、直播带货中的虚假宣传等问题均被纳入监督范围,旨在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筑牢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司法防线
课程少成本高 泉州多家培训机构纷纷调整业务
25日晚上,新东方旗下在线教育网站——新东方在线公告称:将终止中国内地幼儿园至九年级阶段的K-9服务,预计于2021年11月末之前生效。该消息发布后立即引起热议。26日,新东方泉州学校发布消息回应:“新东方在线”不等于“新东方各地分校”,新东方泉州学校将继续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为各位学员、家长提供合规且优质的教育服务。
任职于新东方泉州学校的杨老师告诉记者,目前义务教育阶段课程仍在上课,但学生数量和“双减”政策发布前相比减少很多,至于之后如何调整,他暂未收到官方通知。
据悉,“双减”之后,泉州多家知名中小学学科类培训机构纷纷调整业务。昨晚,记者走访发现,以往人声鼎沸的教育机构如今冷冷清清,驻足许久都不见有学生出入。记者从泉州学而思培优机构了解到,该机构考虑到校区周中排课少、运营成本大,为了将更多资源投入到产品与服务质量的提升上,24日起已撤租富临新天地五号楼校区,学科类课程转为在线小班课,授课内容不变,在线课程可3年内无限次回放。此外,位于鲤城区的新概念培训学校也做了部分调整。机构负责人沈先生称,目前他们学校课程以高考培训和成人培训为主,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培训课程会逐步取消。(泉州晚报记者 魏晓芳)
这位“司机”好坑!拿着B1证 醉了开大巴
原标题:这位“司机”好坑!拿着B1证 醉了开大巴
驾驶电动车酒驾,驾驶摩托车酒驾,驾驶小轿车酒驾,你有听说过驾驶大巴车酒驾吗?1月26日晚上,泉州开发区交警大队民警在执勤时,查获了一起醉酒驾驶大巴车的案件。

大巴驾驶员醉驾被交警查处
海峡网1月29日讯 (泉州网记者傅恒 通讯员林鸿鑫 文/图)驾驶电动车酒驾,驾驶摩托车酒驾,驾驶小轿车酒驾,你有听说过驾驶大巴车酒驾吗?1月26日晚上,泉州开发区交警大队民警在执勤时,查获了一起醉酒驾驶大巴车的案件。
26日晚上8:30,开发区交警大队执勤人员在辖区美泰路与崇益街交叉路口巡逻时,忽闻耳边传来阵阵刺耳的喇叭声,一辆车牌号为闽J26xxx的大巴车正在道路上飞速疾驰,执勤人员马上追上去并拦下该车辆。
在车门打开的瞬间,一股浓烈的酒味扑面而来,执勤人员立即将驾驶人唐某带下车,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竟达到惊人的103毫克/100毫升。后经泉州市东南医院醒酒室的抽血检测,确定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11.01毫克/100毫升,已达到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民警详细询问得知,唐某为该车车主,其驾驶证因超分一直被暂扣,经查其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1,而不是驾驶该辆大巴车所应达到的A1证,属于准驾不符。
唐某交代,当天晚上,他在家中与朋友把酒言欢,喝了几杯自家酿的米酒,酒过三巡后,想到自己的大巴车隔天将要作为婚礼用车,在意识模糊的状态下驱车出门加油。一路上,唐某肆意行驶,疯狂按喇叭。值得庆幸的是,当时车上并没有载人。
目前,当事人现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据交警介绍,春运已至,交通安全是春运的重中之重,开发区交警大队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春运期间易发生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尤其是涉酒驾驶违法行为,更是查处的重点,然而仍有人无视交通法律法规,铤而走险,有法不依,有令不止。接下来,交警还将继续严查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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