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日本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前夕,玩具北京海关对2025年检出的英美进口消费品质量安全不合格十大案例进行通报。记者获悉,童装题北这十大案例包括玩具、多批童装、进口京海秀色视频APP涂料等,现问消费者需引起注意。关通

案例一:进口扭蛋玩具包装、日本标签标识不合格

北京海关所属顺义海关对1批日本进口扭蛋玩具进行现场查验时,玩具发现部分玩具标注适用年龄不一致,英美日文标签标明适用年龄6岁以上,童装题北而中文标签标明适用年龄15岁以上。多批经实验室检测,进口京海用于包装玩具的现问塑料袋厚度不符合《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GB 6675.2-2014)相关要求。顺义海关已责令相关企业对不合格玩具实施技术整改,经再次检验合格后放行。

海关提示,《玩具安全》(GB 6675)系列标准对玩具标识和包装塑料袋或塑料薄膜的厚度和开孔有明确规定,玩具标识有误可能导致消费者选购不适合的玩具,增加误用风险;儿童在玩耍时一旦将过薄的塑料袋套在头上或捂在口鼻处,易造成窒息风险,消费者在选购玩具时请留意。

案例二:进口塑胶玩具未经3C认证

北京海关所属顺义海关对1批日本进口玩具进行现场查验时,发现其中1款申报为青鸟毛绒公仔的货物实际为塑胶玩具,适用年龄为4岁以上,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目录内产品。该玩具包装及本体均无CCC认证标志,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相关要求。顺义海关判定上述塑胶玩具不合格,已监督相关企业实施退运处理。

海关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明确,国家规定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的,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狼客

案例三:目录外抽查检验中检出进口童装多项不合格

北京海关所属首都机场海关在目录外抽查检验中检出1批美国进口儿童连衣裙多项目不合格。实验室检测结果显示,1款黑色儿童连衣裙的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绳带、耐湿摩擦色牢度3项项目不符合《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2015)规定,其中联苯胺含量为72毫克/千克,远超限量20毫克/千克。首都机场海关判定上述儿童连衣裙不合格,已监督相关企业实施销毁处理。

海关提示,联苯胺是一种1级致癌物,常用于制造各种染料,这些染料在衣物制造过程中可能会残留,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威胁。儿童服装中的绳带设计较为常见,但头颈部的绳带可能在滑梯、车门等使用环境中被卡住,导致窒息或颈部受伤,腰部的过长绳带则容易被移动物体(如电梯门、自行车轮等)勾住,造成拖曳、摔倒乃至肢体受伤。

案例四:进口婴幼儿服装检出多项不合格

北京海关所属顺义海关对1批英国进口婴幼儿服装现场查验后取样送检,实验室检测报告显示该婴儿裤、婴儿长裤、婴儿上衣等5款婴幼儿服装分别存在耐干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附件抗拉强力、绳带项目不合格情况,不符合《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2015)相关规定。顺义海关判定上述婴幼儿服装不合格,已监督企业实施退运处理。

海关提示,婴幼儿服装的安全性与婴幼儿健康息息相关。色牢度不合格的服装易发生脱色,脱落的染色剂和化学物质沾染到皮肤上可能会引起不适或诱发疾病;附件抗拉强力不合格的婴幼儿服装在穿着过程中小零件易脱落,存在被婴幼儿误吞窒息的卡哇伊风险。绳带设计不符合标准时,易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缠绕或被外部夹住,造成拖拽、绊倒或勒伤。

案例五:进口成人男式衬衫耐汗渍色牢度不合格

北京海关所属朝阳海关对1批韩国进口服装现场查验后取样送检,实验室检测结果显示1款成人男式衬衫耐汗渍色牢度检出沾色2-3级,不符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规定耐汗渍色牢度限量值≥3级的要求。朝阳海关判定上述男式衬衫不合格,已监督相关企业实施退运处理。

海关提示,耐汗渍色牢度不合格的服装在穿着过程中,碰到汗水就会造成面料上的染料脱落褪色,影响衣服的美观和穿着效果。同时,衣物上的染料分子和重金属离子还可能通过汗液转移到皮肤上,被人体吸收后可能对健康造成危害,长期接触可能引发皮肤过敏、刺激或其他健康问题。

案例六:日本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标签标识不合格

北京海关所属朝阳海关对1批日本进口食品接触产品现场查验后取样送检,经实验室检测,摇壶、量酒器和不锈钢杯子3款产品的标签注明的执行标准GB 4806.9-2016已失效,且未注明生产日期和材料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规定。朝阳海关已责令相关企业对不合格货物实施技术整改,经再次检验合格后放行。

海关提示,食品接触产品的标签标识应齐全,并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规定,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了解产品的详细信息,从而正确选购合适的产品。海关已约谈相关进口商进行政策宣贯,促进提高进口商品质量。

案例七:进口儿童牙刷有可拆卸零部件但未设警示说明

北京海关所属通州海关对1批马来西亚进口儿童牙刷现场查验后取样送检,经实验室检测儿童用牙刷及口腔器具饰件项目不符合《牙刷及口腔器具安全通用技术要求》(GB39669-2020)相关规定。该儿童牙刷配有可拆卸牙刷帽,适用于3-5岁儿童使用,比基尼视频但未设警示说明。通州海关已责令相关企业对不合格牙刷实施技术整改,经再次检验合格后放行。

海关提示,儿童牙刷作为直接接触儿童口腔的产品,其安全性至关重要。《牙刷及口腔器具安全通用技术要求》(GB 39669-2020)明确要求牙刷的设计和制造应避免对使用者造成伤害,特别是儿童牙刷应符合“产品应提供足够的安全信息”要求。

案例八:进口电子肺功能测量仪超出使用期限

北京海关所属顺义海关对1批日本进口的电子肺功能测量仪进行现场查验时,发现其铭牌标注生产日期为2000年1月1日,使用期限8年,已超出使用期限。顺义海关判定该批货物不合格,已监督相关企业实施退运处理。

海关提示,过期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无法保证,材料可能老化,性能失准,若流入市场,则可能导致诊断结果错误或治疗失效,直接危及患者生命。相关进出口企业应遵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确保进口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案例九:进口涂料包装破损导致泄漏

北京海关所属首都机场海关对1批瑞士进口涂料实施查验时,发现货物危险类别为3类,UN编号为1263,包装类别为Ⅲ类。现场关员打开缠绕在货物最外层的黑色塑料薄膜后发现开口钢桶底部有黑色液体渗出,货物发生泄漏。经进一步排查,其中1个开口钢桶底部边缘出现破损导致泄漏。首都机场海关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进行现场应急处置,要求企业及时完成包装技术整改确保运输安全。

海关提示,本案中进口涂料属于易燃液体,在运输途中发生泄漏,具有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51本色海关及时监督企业对泄漏货物进行处置,避免了引发火灾或危害人员健康及环境的风险。相关企业应确保危险品包装完好,保障运输安全。

案例十:日本进口旧和服鉴别为固体废物

北京海关所属首都机场海关查发1批日本进口旧和服为固体废物。该批货物申报为布料,实际到货商品为旧和服1098件,与申报不符。商品无标签吊牌,部分可见污渍、破损等现象,有明显使用痕迹。经实验室属性鉴别,结果显示“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17)3.1条款进行判断:所鉴别货物属于固体废物”。目前该货物已转后续部门进一步处置。

海关提示,根据《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3号),2021年1月1日起,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禁止我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海关将进一步加强进口疑似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力度,严防“洋垃圾”入境,有效保护国门安全。

北京海关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上述质量安全不合格的进口消费品,海关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3月13日,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前夕,北京海关对2025年检出的进口消费品质量安全不合格十大案例进行通报。记者获悉,这十大案例包括玩具、童装、涂料等,消费者需引起注意。

案例一:进口扭蛋玩具包装、标签标识不合格

北京海关所属顺义海关对1批日本进口扭蛋玩具进行现场查验时,发现部分玩具标注适用年龄不一致,日文标签标明适用年龄6岁以上,而中文标签标明适用年龄15岁以上。经实验室检测,用于包装玩具的塑料袋厚度不符合《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GB 6675.2-2014)相关要求。顺义海关已责令相关企业对不合格玩具实施技术整改,经再次检验合格后放行。

海关提示,《玩具安全》(GB 6675)系列标准对玩具标识和包装塑料袋或塑料薄膜的厚度和开孔有明确规定,玩具标识有误可能导致消费者选购不适合的玩具,增加误用风险;儿童在玩耍时一旦将过薄的塑料袋套在头上或捂在口鼻处,易造成窒息风险,消费者在选购玩具时请留意。

案例二:进口塑胶玩具未经3C认证

北京海关所属顺义海关对1批日本进口玩具进行现场查验时,发现其中1款申报为青鸟毛绒公仔的货物实际为塑胶玩具,适用年龄为4岁以上,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目录内产品。该玩具包装及本体均无CCC认证标志,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相关要求。顺义海关判定上述塑胶玩具不合格,已监督相关企业实施退运处理。

海关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明确,国家规定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的,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案例三:目录外抽查检验中检出进口童装多项不合格

北京海关所属首都机场海关在目录外抽查检验中检出1批美国进口儿童连衣裙多项目不合格。实验室检测结果显示,1款黑色儿童连衣裙的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绳带、耐湿摩擦色牢度3项项目不符合《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2015)规定,其中联苯胺含量为72毫克/千克,远超限量20毫克/千克。首都机场海关判定上述儿童连衣裙不合格,已监督相关企业实施销毁处理。

海关提示,联苯胺是一种1级致癌物,常用于制造各种染料,这些染料在衣物制造过程中可能会残留,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威胁。儿童服装中的绳带设计较为常见,但头颈部的绳带可能在滑梯、车门等使用环境中被卡住,导致窒息或颈部受伤,腰部的过长绳带则容易被移动物体(如电梯门、自行车轮等)勾住,造成拖曳、摔倒乃至肢体受伤。

案例四:进口婴幼儿服装检出多项不合格

北京海关所属顺义海关对1批英国进口婴幼儿服装现场查验后取样送检,实验室检测报告显示该婴儿裤、婴儿长裤、婴儿上衣等5款婴幼儿服装分别存在耐干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附件抗拉强力、绳带项目不合格情况,不符合《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2015)相关规定。顺义海关判定上述婴幼儿服装不合格,已监督企业实施退运处理。

海关提示,婴幼儿服装的安全性与婴幼儿健康息息相关。色牢度不合格的服装易发生脱色,脱落的染色剂和化学物质沾染到皮肤上可能会引起不适或诱发疾病;附件抗拉强力不合格的婴幼儿服装在穿着过程中小零件易脱落,存在被婴幼儿误吞窒息的风险。绳带设计不符合标准时,易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缠绕或被外部夹住,造成拖拽、绊倒或勒伤。

案例五:进口成人男式衬衫耐汗渍色牢度不合格

北京海关所属朝阳海关对1批韩国进口服装现场查验后取样送检,实验室检测结果显示1款成人男式衬衫耐汗渍色牢度检出沾色2-3级,不符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规定耐汗渍色牢度限量值≥3级的要求。朝阳海关判定上述男式衬衫不合格,已监督相关企业实施退运处理。

海关提示,耐汗渍色牢度不合格的服装在穿着过程中,碰到汗水就会造成面料上的染料脱落褪色,影响衣服的美观和穿着效果。同时,衣物上的染料分子和重金属离子还可能通过汗液转移到皮肤上,被人体吸收后可能对健康造成危害,长期接触可能引发皮肤过敏、刺激或其他健康问题。

案例六:日本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标签标识不合格

北京海关所属朝阳海关对1批日本进口食品接触产品现场查验后取样送检,经实验室检测,摇壶、量酒器和不锈钢杯子3款产品的标签注明的执行标准GB 4806.9-2016已失效,且未注明生产日期和材料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规定。朝阳海关已责令相关企业对不合格货物实施技术整改,经再次检验合格后放行。

海关提示,食品接触产品的标签标识应齐全,并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规定,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了解产品的详细信息,从而正确选购合适的产品。海关已约谈相关进口商进行政策宣贯,促进提高进口商品质量。

案例七:进口儿童牙刷有可拆卸零部件但未设警示说明

北京海关所属通州海关对1批马来西亚进口儿童牙刷现场查验后取样送检,经实验室检测儿童用牙刷及口腔器具饰件项目不符合《牙刷及口腔器具安全通用技术要求》(GB39669-2020)相关规定。该儿童牙刷配有可拆卸牙刷帽,适用于3-5岁儿童使用,但未设警示说明。通州海关已责令相关企业对不合格牙刷实施技术整改,经再次检验合格后放行。

海关提示,儿童牙刷作为直接接触儿童口腔的产品,其安全性至关重要。《牙刷及口腔器具安全通用技术要求》(GB 39669-2020)明确要求牙刷的设计和制造应避免对使用者造成伤害,特别是儿童牙刷应符合“产品应提供足够的安全信息”要求。

案例八:进口电子肺功能测量仪超出使用期限

北京海关所属顺义海关对1批日本进口的电子肺功能测量仪进行现场查验时,发现其铭牌标注生产日期为2000年1月1日,使用期限8年,已超出使用期限。顺义海关判定该批货物不合格,已监督相关企业实施退运处理。

海关提示,过期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无法保证,材料可能老化,性能失准,若流入市场,则可能导致诊断结果错误或治疗失效,直接危及患者生命。相关进出口企业应遵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确保进口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案例九:进口涂料包装破损导致泄漏

北京海关所属首都机场海关对1批瑞士进口涂料实施查验时,发现货物危险类别为3类,UN编号为1263,包装类别为Ⅲ类。现场关员打开缠绕在货物最外层的黑色塑料薄膜后发现开口钢桶底部有黑色液体渗出,货物发生泄漏。经进一步排查,其中1个开口钢桶底部边缘出现破损导致泄漏。首都机场海关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进行现场应急处置,要求企业及时完成包装技术整改确保运输安全。

海关提示,本案中进口涂料属于易燃液体,在运输途中发生泄漏,具有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海关及时监督企业对泄漏货物进行处置,避免了引发火灾或危害人员健康及环境的风险。相关企业应确保危险品包装完好,保障运输安全。

案例十:日本进口旧和服鉴别为固体废物

北京海关所属首都机场海关查发1批日本进口旧和服为固体废物。该批货物申报为布料,实际到货商品为旧和服1098件,与申报不符。商品无标签吊牌,部分可见污渍、破损等现象,有明显使用痕迹。经实验室属性鉴别,结果显示“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17)3.1条款进行判断:所鉴别货物属于固体废物”。目前该货物已转后续部门进一步处置。

海关提示,根据《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3号),2021年1月1日起,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禁止我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海关将进一步加强进口疑似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力度,严防“洋垃圾”入境,有效保护国门安全。

北京海关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上述质量安全不合格的进口消费品,海关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泉州集中宣判12件涉黑恶案件 81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

原标题:泉州集中宣判12件涉黑恶案件 81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

昨日上午,泉州中院组织丰泽、晋江、南安、惠安四地法院开展第八次集中宣判活动,集中宣判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2件,张某力、孙某斌等81名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刑罚。

泉州集中宣判12件涉黑恶案件 81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

昨日,我市集中宣判一批涉黑恶案件。

泉州网5月14日讯 (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杨源 王东飘 文/图)昨日上午,泉州中院组织丰泽、晋江、南安、惠安四地法院开展第八次集中宣判活动,集中宣判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2件,张某力、孙某斌等81名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刑罚。

宣判结束后,市中院召开专项新闻发布会,通报两级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发布扫黑除恶典型案例。据介绍,泉州两级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强化重点工作,注重合力攻坚,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现良好开局,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4月底,全市法院共受理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审案件13件181人,已审结8件124人;受理涉恶势力犯罪一审案件73件377人,已审结55件292人;受理涉黑恶“保护伞”犯罪一审案件4件9人,已审结4件9人。

市政法委、市扫黑办相关负责人通报了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情况,截至目前,我市已对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问题立案63件8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8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6人,公开通报曝光典型案件10批17人。

典型案例一 强收“保护费” “黑老大”犯五罪

以张某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昨日迎来末日,落网的23人均被判刑。

据丰泽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以来,张某力先后纠集了蒋某贡、李某、何某举等人与张某奇、田某东等(均另案处理),逐渐形成了以张某力为组织领导者,以莫某、何某举、蒋某贡、李某、王某强与张某奇为骨干成员,以王某军、田某与田某东等人为一般成员,人数众多、组织稳定、结构分明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该组织在张某力的亲自指挥或者纵容下,采用打砸、威胁、勒索等暴力、胁迫手段,在丰泽区领秀天地、星光不夜城、花园酒店、仟禧会等繁华商圈、娱乐场所强收“保护费”、大肆进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受雇对丰泽区泉秀街某烧烤店进行暴力逼债,受雇在丰泽区东海街道民生银行大厦工地对工地工人进行恐吓,插手劳资纠纷;并组织成员在他人开设的赌场内赌博、看场、放贷,从中牟取巨额利益。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虽然没有制定明确的组织章程,但有公认的帮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还购买了大量的砍刀、棍棒及三把枪支等暴力工具,由专人保管,多次使用上述暴力工具在酒吧、酒店等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财物、与他人持械聚众斗殴,对被害人身心健康、商家正常经营、员工工作生活及社会稳定安宁造成恶劣影响,已严重破坏丰泽区正常的社会秩序。

丰泽法院一审判决:张某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外,其余2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十一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并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

典型案例二 刑满释放再涉黑 重判20年徒刑

刑满释放后,孙某斌不思悔改,继续为非作歹,并形成了以他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昨日他一审被重判20年有期徒刑。

惠安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以来,孙某斌为达到形成势力、非法敛财的目的,先后在惠安县崇武镇纠集、网罗了张某君、王某辉和占某曼(另案处理)等人形成犯罪团伙。2010年9月,孙某斌和该团伙成员因犯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被判刑。

孙某斌2015年8月刑满释放后,又拉拢、纠集陈某墨、张某君为犯罪组织的骨干成员,发展汪某明等人(另案处理)为犯罪组织的一般成员,陈某墨发展陈某波等人为犯罪组织的一般成员,张某君发展何某琛为犯罪组织的一般成员,最终形成了人数众多、组织稳定、结构分明、伴有一定经济基础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先后在惠安县崇武镇辖区实施强迫交易、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其中,为称霸一方,多次积极参与众人成帮结伙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为逞强耍威风,多次纠集他人或单独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作案多起,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手段实施敲诈勒索行为,作案多起,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以威胁手段实施强买强卖商品,情节严重;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非法抽头渔利。

惠安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孙某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全部财产。法院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对陈某墨、张某君等12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九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责令退出违法所得。

责任编辑:赖闽荣

视频里的“回忆杀” 35年前的古城刷爆泉州朋友圈

近日,一条拍摄于1986年的视频《80年代中国行——泉州篇》,刷爆了泉州人的朋友圈。视频画面展现了当年泉州古城的市井小生活和人间烟火味,年代感满满,尽管画面泛黄、像素较低,但仍给泉州人带来了一波“回忆杀”。

据悉,这段视频最早来源于某网站,在该平台目前已有1.2万的播放量。据介绍,视频记录的是国际知名的中国美食评论家KennethLo和他带领的团队,到泉州古城探寻美食文化的故事。

海外美食家探寻古城饮食文化

根据视频简介的介绍,1936年,KennethLo离开了祖国,从中国前往英国定居。抵达伦敦后,他售出100多万张中国版画,撰写了30多部关于中国烹饪的书,出演了一部电视剧,开设了自己的餐厅,还带领由西方美食作家、美食家、旅行探险家组成的探险队,深入中国的城市,从沿海通过公路、铁路和海运,到达北京。

泉州这座曾被马可·波罗誉为“东方第一大港”的城市,是什么模样的?带着强烈的好奇,1986年,KennethLo一行来泉交流,这支队伍中有美食家、美食作家、旅行探险家,行程的主要目的是探寻泉州当地的美食。

整段视频不到7分钟,他们参观了清净寺、开元寺等历史文化古迹,又前往当时位于肃清门的西街菜市场和位于府文庙的中菜市场,了解泉州的饮食文化。画面中不难看到,当时的泉州人,仿佛有着“人均一辆自行车”的豪横,中山路上人来车往,一种“车

马慢,书信远”的生活意趣悠然呈现在观众面前。

清净寺富有特色的辉绿岩石砖墙,开元寺神采奕奕的屋脊兽,还有千年伫立的东西双塔,历史变更、世道沧桑,它们在时间画笔的镌刻中,在历代人的精心保护下,仍然保留着让今人赞叹的永恒魅力。

影像唤醒老泉州人记忆

早在上世纪80年代,泉州这座千年文化古城,就吸引了诸多海外游客前来“打卡”。有的网友感叹道:“泉州以前外国人真多!”有的网友竟然敏锐地“捕捉”到自己妈妈年轻时候的身影。视频中的亲切乡音,更是勾起了不少网友对过往岁月的回忆。

而视频中那个手拿相机的年轻人,被网友一眼认出,正是当年的泉州知名文化人、摄影家陈世哲。

时隔30多年,通过镜头,与年轻的自己会面,这份意外也让陈世哲感慨万分。当时,陈世哲在泉州市旅游局负责宣传工作,常年接待来泉的外国学者。

陈世哲回忆道,当时,这一行人前往肃清门西街菜市场和府文庙中菜市场,看到市场内品类齐全、热闹非凡,每天都有新鲜的农产品、海产品供应,大人们爱逛、小孩们爱玩。而视频中被KennethLo翻译成“海草”的东西,其实是泉州传统小吃润饼的美味配料“浒苔”,泉州人一看便了然于心。而竹匾、竹篓兜着的蛤蜊、梭子蟹,硕大鲜美,摊位上的惠安女和虫寻埔女,亦是泉州独特的风景。

陈世哲老人说道:“这些影像记录,画面亲切,让人动情,唤起了老泉州人对于上世纪80年代的满满记忆。”(海都记者柳小玲通讯员李淑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