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出台意见加强两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闽南网6月2日讯(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时值第50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泉州出台《关于加强泉州市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司法协同保护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启动两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司法协作机制。
该《意见》由泉州市委政法委牵头,泉州市河长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部门联合制定,旨在进一步推进《泉州市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施行,为保护和改善两江流域水生态环境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
晋江、洛阳江是泉州市辖区内河流长度最长、流域面积最大的两条独立水系,是泉州市主要的生产、生活用水水源,既关乎着泉州经济可持续发展大计,也关乎民众饮水的安全与健康。自2017年以来,泉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先后设立了市县两级检察官、法官、公安局驻河长办工作室,建立“河长+公检法司”工作机制、河湖水环境损害事件联动处置工作制度。
近年来,泉州市河长办、市公检法司等部门协调联动,各司其职,严厉惩处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依法审理涉生态环境民事纠纷及公益诉讼案件。2018年至2020年,泉州两级法院共审结涉生态环境刑事案件302件,涉生态环境民事、行政案件918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32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根据《意见》,泉州市河长办与“公检法司”等部门将以提升两江流域水质量为重点,以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流域共治为原则,以环境污染治理、污染行为惩治、环保宣传预防等为重要抓手,构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有序、协同创新的生态保护司法协作新格局,促进生态环境执法与生态环境司法无缝衔接,保护和改善两江流域水环境。具体如,联合对生态环境进行科学预警、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惩处、对水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治理;依托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多元联动高效化解各类涉生态环境矛盾纠纷;优化整合司法保护资源,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召开联席会议,研讨、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或其他重大情况;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共建资源协作平台,促进两江流域生态执法、司法提质增效,共同维护两江流域生态、经济安全等。
当天,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发布了两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司法协同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泉州市发布冬至期间森林防火禁火令 17日起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当前,全市气候已进入冬季,风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为严防冬至祭扫期间发生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16日,泉州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发布《泉州市2020年冬至期间祭扫防火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实施冬至期间森林防火禁火令。
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决定,全市涉及冬至祭扫活动的县(市、区)、乡镇(街道)群众统一于12月19日至12月21日三天进行,其余时间严禁开展野外祭扫活动。
通告指出,自12月17日0时起至12月31日24时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禁火令期间,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山入林;严禁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农事活动时烧灰积肥、炼山、烧田埂杂草;严禁在林地吸烟、点火取暖及照明、野炊;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禁火令期间,全市涉及冬至祭扫活动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干部一律取消休假,采取设置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等必要措施,配合当地林业、自然资源、公安、应急管理、民宗、民政等部门进行火源管控。有条件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出动无人机进行巡山护林,并对违法违规用火等行为进行取证。
通告要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移风易俗,倡导居家追思、网络祭奠、鲜花祭扫等文明祭扫方式缅怀先人、寄托哀思,并带动和监督管理身边人员落实禁火令。
通告表示,违反禁火令的或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的,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鼓励全市人民群众监督和举报违反禁火令的行为。举报查证属实的,给予第一举报人相应奖励。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记者王金植)
相关新闻 (共 6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