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作为资金融通的职业放贷重要方式,在自然人、警惕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之间广泛存在。陷阱息借效合法合规的无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但若出借人未取得放贷资质,质高却以营利为目的贷合糖心VLOGAV向不特定对象反复提供借款,则可能触碰法律红线,同无导致借贷合同无效,职业放贷甚至无法主张利息等权益。警惕近日,陷阱息借效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无放贷资质而合同无效的无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4年9月12日,质高蓝某、贷合唐某夫妇因资金周转困难,同无向杨某借款30万元,职业放贷约定借款期限42天并出具借条。同日,杨某向唐某转账30万元,唐某随即转回7000元。此后至9月23日,唐某每日陆续还款共计10.1万元。靠逼软件怎么下载然而双方却对还款性质产生分歧,蓝某称双方口头约定“每日利息4000元、每周还本金5万元”,所还的10.1万元包含高额利息及部分本金。杨某则主张对方每日还款的4000元为本金,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蓝某、唐某共同偿还剩余本金19.9万元及利息、律师费等。被告蓝某辩称,其怀疑原告杨某为职业放贷人,91n.cn的最新资讯本案涉嫌套路贷。
法院判决
江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于本案中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 号)第十三条,“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原告除本案外还向多人(企业)出借款项并约定利息,b站视频在线观看银行流水亦显示其出借款项涉及人数多、次数频、金额大,借款人具有不特定性,且原告作为自然人无放贷资质,符合上述“无效”情形,故案涉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后,蓝某、唐某需返还实际收取的禁漫天堂无需下载借款本金。借款本金30万元,扣除借款当日返还的7000元“砍头息”,再减去原告确认的已还款 9.4万元(10.1万元总还款中,7000元已单独扣减),最终需返还19.9万元。
对于原告主张的利息,原告对合同无效存在明显过错,为打击和遏制该类扰乱金融市场秩序行为,应在法律上进行否定性评价,则利息损失应由原告自行承担。此外,被告提出的“本案系套路贷”主张,原告如实支出出借款,因无证据证明原告存在“虚增金额、制造违约”等套路贷行为,未获法院采信。
综上,法院确认原、被告借贷合同无效,判决被告蓝某、唐某返还原告杨某19.9万元,驳回原告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被告提起上诉。经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本案按债务金额为19万元来履行给付。目前该案已生效。
法官说法
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因此产生的利息或资金占用费等损失也可能因过错程度导致无法得到支持。本案判决明确了“无资质营利性放贷”的法律后果。法官提醒,自然人从事借贷活动需遵守法律规定,未取得放贷资质不得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营利性放贷,否则可能面临合同无效、利息诉求无法支持的风险。同一出借人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反复从事有偿民间借贷行为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是职业放贷人。
德化破获九类涉黑恶犯罪案件88起 抓获嫌犯102人
原标题:德化破获九类涉黑恶犯罪案件88起 抓获嫌犯102人
日前,随着犯罪嫌疑人李某兵的落网,德化县公安局又成功打掉一个恶势力犯罪集团,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再添战果。
泉州网6月13日讯 (记者陈明华 通讯员张徐泙)日前,随着犯罪嫌疑人李某兵的落网,德化县公安局又成功打掉一个恶势力犯罪集团,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再添战果。
2018年以来,德化警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将其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中心工作来抓,成立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设立“扫黑办”。截至目前,全县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1个、恶势力犯罪集团2个、恶势力犯罪团伙3个,破获九类涉黑恶犯罪案件88起,抓获九类涉黑恶犯罪嫌疑人102人,抓获九类涉黑恶在逃人员41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局深入开展线索大起底、大排查攻坚战,截至目前,共摸排、接受各类线索221条,核查办结201条,办结率达90.95%。对核查发现的案件线索,采取专班作业、专案经营方式,查清犯罪组织和全部罪行,做到快侦快诉、除恶务尽。
责任编辑:林嵘
网传泉州客运中心站有人偷小孩 泉州网警速辟谣
原标题:网传泉州客运中心站有人偷小孩 泉州网警速辟谣
“人贩子在泉州客运中心站附近被警察抓住了”这两天,不少泉州人在微信朋友圈和微信群里,看到过这样的提醒微信,不少还善意地加以转发,但事实上,这条微信并非事实,而是谣言。
恶意制造、传播谣言要担责
泉州网6月21日讯 (记者廖培煌 文/图)“人贩子在泉州客运中心站附近被警察抓住了”“给各位家长提个醒:人贩子就在我们的周围,要看管好宝宝。”……这两天,不少泉州人在微信朋友圈和微信群里,看到过这样的提醒微信,不少还善意地加以转发,但事实上,这条微信并非事实,而是谣言。对此,泉州网警紧急辟谣,并提醒市民莫被蒙蔽。

泉州网警第一时间辟谣
前日开始,有市民发现,微信朋友圈里有人发出一小段视频,在城市的天桥下,有几名警察,其中有警察抱着小孩,有另外的警察将一名男子控制住,而旁边,有不少市民在围观。这条微信视频,有小孩的身影在里面,因此备受关注,许多人认为是人贩子被抓到。果不其然,有市民在转发这条视频时,配上说明:“偷小孩,今天上午人贩子在泉州客运中心站附近被警察抓住了,同时也给各位家长提个醒:人贩子就在我们周围,要看管好宝宝,尤其是外出人多复杂的地方!”
拐卖儿童历来是网络热点话题,很快,这条视频在一段时间内广泛流传。19日15时39分,@ 泉州网警巡查执法在微博发帖辟谣。这条微博称:“接网警志愿者举报,有人在微信群中传播一段视频,并称‘刚刚泉州客运中心站有人偷小孩’,经核查,近日泉州客运中心站附近并无此类警情,网民所发视频内容实际发生在广州,且并非偷小孩事件,视频中男子为小孩的亲属。请广大网民不信谣,不传谣!”
泉州网警也提醒,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恶意制造、传播谣言造成不良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理。
责任编辑:黄冬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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