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申即享”助力泉州企业复工复产

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岗位,泉州税务、人社部门携手推出“免申即享”服务,向符合条件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

据了解,此次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象由各类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扩大到各类符合条件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涉及泉州市超4万户参保单位,预计可帮助企业减轻负担5800万元。

为加速政策红利落地见效,泉州市税务局联合人社部门最大限度简化优惠政策的办理流程,将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银行开户等信息数据传送人社部门,直接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参保单位无须申请即可享受政策红利。(记者 王敏霞 通讯员 钟泽锋 陈昆鹏)

泉州法院统一宣判一批涉黑涉恶案件

原标题:泉州法院统一宣判一批涉黑涉恶案件

13日,泉州中院、晋江法院、石狮法院、南安法院、永春法院、德化法院统一宣判一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许某谅等71名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刑罚。

13日下午,泉州市中院召开专项新闻发布会,通报当日两级法院统一宣判的具体情况。

该院通报当日宣判的涉黑恶犯罪案件共8起,其中泉州中院宣判的卢某洋等3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特别令人关注。该案曾于2018年8月8日,由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对卢某洋、苏某亮等3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容留他人吸毒、运输毒品、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分别对卢某洋等31人判处刑罚。其中首犯卢某洋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31名被告人中17人被判处5年以上,7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宣判后,卢某洋等28人不服一审判决,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此次,泉州中院二审查明上诉人卢某洋、许某忠在二审期间积极配合监察机关调查职务犯罪相关工作,有悔罪表现,据此对其二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并在数罪并罚合并决定执行刑罚部分予以体现及改判。泉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对上诉人卢某洋的总刑期从有期徒刑二十五年改为二十三年六个月。并对上诉人王某龙、许某忠、王某来的量刑部分予以改判。维持原判对其余上诉人的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