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社区营造”试点名单出炉 这四个社区将更美
原标题:2018年“社区营造”试点名单出炉 这四个社区将更美
昨日,记者从市城管办获悉,泉州市城市管理提升行动2018年社区营造试点名单已确定,4个社区脱颖而出,这些社区将通过社区营造提升居住环境,共建美丽家园。
海峡网1月3日讯 (泉州网记者王金植 通讯员陈惠秋)昨日,记者从市城管办获悉,泉州市城市管理提升行动2018年社区营造试点名单已确定,4个社区脱颖而出,这些社区将通过社区营造提升居住环境,共建美丽家园。
日前,我市社区营造的“操盘者”齐聚一堂,谈规划,话蓝图。来自鲤城、丰泽、洛江等15个社区的代表一一登台,展示各自社区的创建特色和亮点,最后产生8个社区进入下一轮的实训带练。
经过两轮的路演评审,最终确定鲤城区金龙街道后坑社区、丰泽区东湖街道圣湖社区、丰泽街道丰泽社区、泉秀街道泉淮社区4个社区为2018年“试点社区”。
据介绍,“社区营造”是从社区生活出发,集合各种社会力量与资源,通过社区中人的动员和行动,完成社区自组织、自治理和自发展的过程。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整合“人、文、地、景、产”五大发展方向:“人”指的是社区居民需求的满足、人际关系的经营和生活福祉之创造;“文”指的是社区共同历史文化之延续,艺文活动之经营以及终身学习等;“地”指的是地理环境的保育与特色发扬,在地性的延续;“产”指的是在地经济与产业活动的集体经营等;“景”指的是社区公共空间的营造、生活环境的永续经营、独特景观的创造等。
市城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说,2018年起,“社区营造”项目从直接指定营造社区的方式变成通过培训晋阶择优社区的工作方式,从而实现“自下而上”的营造过程,重视民众参与性、项目可行性。
泉州2.1万户企业获减税红利 预计将减负2亿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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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到500万元
泉州市2.1万户企业获减税红利
海峡网6月1日讯(泉州晚报记者王树帆 通讯员林琳)按国务院常务会议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其中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年应税销售额标准统一到500万元。记者日前从市国税局了解到,此举的主要受益对象为小微企业,泉州市有2.1万户企业将从中获益,全市预计将为企业降税减负2亿多元。
据介绍,5月份以前的三档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制度设计过于复杂,行业属性越来越模糊,如何执行50万元、80万元、500万元的标准,实际操作中划分较为困难,容易引发税企争议。因此,从简化和优化税制的角度出发,此次改革措施对三档标准加以整合。
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项改革措施可以让更多小微企业享受到减税红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据介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是按当期全部销售收入的3%征收率征收,不涉及进项抵扣的问题。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有的企业虽然年应征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但是实际税负就在3%以下,它就没必要申请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而对于符合应征销售额新标准、平时平均税负率在3%以上、无抵扣进项税额的企业,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可以享受实实在在的税收优惠。同时,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3万元或季度销售额未超过9万元的,还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此项政策的执行时间是今年5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如果需要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请尽快到办税大厅办理转登记手续。需要注意的是,只有今年5月1日以前就已经登记的一般纳税人,才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5月1日以后新登记的一般纳税人,不属于可转登记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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