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以来 泉州交警共查处客运车辆违法1800余起
闽南网8月25日讯(闽南网记者 尤燕姿 通讯员 赵美缘)今日,泉州市交警支队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重点车辆典型事故及8月份全市事故多发点警示,同时,第二季度全市有6人被终身禁驾。
7月客运车违法 达1800多起
据了解,7月份以来,泉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共查处客运车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801 起,相比上个月增加了191起。共排查出123家存在安全隐患的运输企业。其中,货运企业106 家,客运企业17家。
近日,泉州交警针对“五类重点车辆”,即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校车和“营转非”大客车的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排查,并集中进行曝光。截止到7月底,共查处的“五类重点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6起。
3县5个路段 为事故多发点
8月份,全市共排查出5个事故多发点,分别为南安省道215线309(公里/路段)650米~311(公里/路段)10米,发生6起事故死亡2人;南安福昆线215(公里/路段)11米~216(公里/路段)900米,发生25起事故死亡1人;晋江市双龙路1000(公里/路段)0米~1000(公里/路段)200米,发生4起事故死亡2人;晋江市泉安路2580(公里/路段)3米~1000(公里/路段)200米,发生13起事故死亡1人;惠安县建设路1010(公里/路段)10米~1080(公里/路段)50米,发生27起事故。
交警提醒,事故多发地段的路况相对复杂,一定要集中注意力,遵法守规谨慎驾驶;要适当降低车速,加大跟车距离,注意遵守道路标志标线指示安全通行。泉州交警部门将持续开展严查严处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速行驶、货车超载,客运车辆、摩托车超员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肇事逃逸、醉驾 6人被终身禁驾
泉州交警支队通报第二季度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的6名驾驶人名单;其中罗某利、郭某伟、王某伟3人因交通肇事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叶某基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蔡某典、庄某鸿2人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肇事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
其中,2019年5月11日3时29分,罗某利驾驶闽C826CT号二轮摩托车沿S312线由紫山往螺阳方向行驶,途经惠安县螺阳镇大红埔灯控路口时闯红灯左转弯,与对向绿灯直行的庄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庄某重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罗某利驾车逃逸。
惠安交警大队依法认定罗某利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惠安县人民法院判处罗某犯交通肇事罪。公安机关依法对罗某利作出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设地下钱庄 非法买卖外汇3.6亿美元 泉州父子三人同获刑
原标题:设地下钱庄 非法买卖外汇3.6亿美元 父子三人同获刑
2017年度泉州市金融检察白皮书披露12个典型案例
泉州网4月27日讯 (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陈金)打击涉金融犯罪,维护金融市场、金融秩序稳定,泉州检察机关大有作为。昨日,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17年度泉州市金融检察白皮书》,披露了12个典型案例。泉州晚报记者选取其中两个典型案例,希望引起读者的重视,进一步增强知法守法的意识。

(黄晖 绘)
父子开设地下钱庄 非法买卖外汇
外汇是不能随意买卖的,更不能以此做赚钱的门道,吴某春父子三人就因为这犯了非法经营罪。
据悉,2004年9月至2017年2月期间,吴某春为非法牟利,设立经营场所,通过低买高卖赚取差价的方式,向严某、高某、关某等人收购外汇,向高某某、郭某等人出售外汇。其间,吴某春自2012年2月起雇佣其子吴某建负责网银转账、收取人民币等;自2014年3月起雇佣其子吴某勤负责向客户收取外汇,后交吴某春等。至案发前,吴某春非法外汇交易买入金额约1.7亿美元,卖出金额约1.9亿美元,吴某建和吴某勤参与非法外汇交易数额均不少。
经法院审理,吴某春等三人因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六年六个月(缓刑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11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罚金。
据悉,此案是泉州地区近年来涉案金额最大的非法买卖外汇型地下钱庄案件。
信贷员违法发放贷款 被骗上千万元
有人申请贷款,若银行职工不认真审查,导致严重后果出现,也可能涉嫌犯罪。
2013年11月,骆某某被聘为某银行泉秀支行信贷员(综合业务类客户助理),履行贷款发放一级审批职能。2014年2月至2015年2月,在审查泉州两家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办理的车贷业务中,没有审查出上述公司实际负责人黄某某、魏某某(均已判决)开展“零首付”业务,对杨某某等21名客户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疏于审查,没有对客户个人薪资证明等信用状况进行尽职调查,对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购车协议等重要材料真假没有查验,对明显超出汽车真实价格的申请未予审查,并存在接受吃请行为,致使杨某某等21人通过虚假材料向银行骗取贷款合计1674万余元。截至2016年12月4日,这些贷款逾期金额715万余元,尚欠本金676万余元,且有多名客户失联。
2013年4月,林某被聘为某银行刺桐支行大堂经理,后又被聘为该支行信贷员(综合业务类客户助理),履行贷发一审职能。他也步了骆某某后尘,导致马某某等13人通过虚假材料向银行骗取贷款合计1035万元,造成大量贷款逾期、本金未能收回,且有多名客户失联。
林某、骆某某先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经审理,两人的行为均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各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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