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2月1日起实施
学校外100米内禁设烟花爆竹店
昨日,记者从市应急管理局获悉,国家应急管理部发布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范》明确规定了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选址要求,并对零售店(点)的面积、存放限量、平面布置、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等做出具体要求。
居民小区不得设零售店
近年来,烟花爆竹经营环节连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暴露出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经营条件仍有待提高,未形成系统的安全技术标准等问题。新行业标准的出台,将部分不具体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明确,有利于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环节,降低和减少安全风险,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规范》规定,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不应设置在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不应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以及桥下与涵洞内;不应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应设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内;不应设置在其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不应设置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
外部距离方面,《规范》明确规定了零售店(点)离学校、医院、幼儿园、加油站等重点场所的外部最小距离为100米,其他场所最小距离为50米,外部最小允许距离自烟花爆竹零售场所外墙或与其他场所隔墙外侧算起。专柜销售的自烟花爆竹零售场所与其他场所之间隔断外侧算起。
最多存放300箱烟花
《规范》要求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平方米,且不应大于200平方米;专柜销售烟花爆竹的商店,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平方米。允许存放烟花爆竹的总药量:专店不应超过300公斤,专柜不应超过100公斤。零售店(点)可按照店面面积的大小确定烟花爆竹产品的存放数量,最少的可存放50箱,最多的可存放300箱。
《规范》规定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可采用符合标准要求的固定建筑物,也可采用拼接式板房或产品储存仓等临时建筑物开展销售经营,并对建筑结构进行了明确规定。
零售店内严禁有明火
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内严禁有明火。不应采用产生明火和有强热辐射的采暖设备。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周围25米范围内若有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两者之间应有不燃材料实体隔挡。
《规范》要求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应配备5公斤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放置在便于取用位置。使用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时,应至少配备2具;使用面积大于100平方米时,应至少配备4具且分为2个设置点。不应在许可证载明的场所外销售、存放烟花爆竹,不应在店外随意摆放烟花爆竹。
《规范》要求在零售场所醒目位置设置“严禁烟火”“易燃易爆”以及周边设置“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识。烟花爆竹的堆放应稳固,堆放高度不应超过2米。烟花爆竹不应与其他商品或杂物混合存放。(记者王金植)
泉州交警持续整治酒驾 仅6天就查处196起

女子醉驾肇事后弃车逃逸,最终还是难逃法网。
“喝酒不开车,醉驾要入刑。”这一警示标语耳熟能详,但仍有不少驾驶员以身试法。这不,近段时间我市各地交警部门在持续开展的酒驾整治行动中,就查处了多起典型案例。
□记者 黄枫 黄祖祥 张晓明 通讯员 庄小强 戴吉成陈凌波 林依馨 文/图
连撞三车后逃逸 女子醉驾被刑拘
11月3日21时许,南安市公安局洪濑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停放在洪濑旧桥头酒楼门前的轿车被撞。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停放在酒楼门前的2辆轿车有不同程度被撞损坏。勘察事故现场后,民警在距事故现场50米处一个交叉路上发现1辆红色轿车,右侧有刮擦痕迹,车上没人。民警经调取现场监控发现,该轿车在酒楼门前撞车后,在江滨路与洪濑街交叉路口又撞上1辆电动车,之后,一名穿红色短袖T恤女子下车往洪濑街方向步行离开。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努力,民警在洪濑街找到该女子。经现场呼气测试,女子酒精含量为136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当场将该女子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调查,并连夜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经抽取血样检测,乙醇浓度为137.71mg/100ml。
经查,女子姓潘,1990年生,南安乐峰镇人。当天晚上8时许,潘某应朋友邀请到洪濑镇一烧烤摊喝酒。其间,她喝了2瓶啤酒。当晚9时许,她驾驶红色轿车经洪濑旧桥头准备回家,因酒精发作,撞上停放在一家酒楼门前的两辆轿车,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撞车后,她继续驾车行驶到江滨路与洪濑街交叉路口,又撞上1辆往旧大桥头方向行驶的电动车。她与车主协商后,弃车往洪濑街方向行走。来到一家照相馆门口时,她被民警抓获。
目前,潘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因交通肇事逃逸被处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
酒驾先后被查 姑侄现场“相认”
11月15日,在晋江紫帽镇,一对姑侄一起参加家庭聚餐,饮酒后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途中先后被交警查获。
当晚10时许,晋江紫帽交警中队与紫帽派出所联勤联动,在国道324线紫帽镇园坂村路段设卡开展酒驾整治行动。在对一部小型面包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孙某浑身酒味。经检查,孙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5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仅隔7分钟,民警在检查另一部小型面包车时,发现驾驶员孙某某(女)也是酒后驾驶,她的酒精检查结果为40mg/100ml。令人惊讶的是,在现场,这两人竟然“相认”了。原来他们是姑侄关系,一起去清濛参加家庭聚餐喝了酒,结束后两人分别驾车回紫帽,谁知在途中一同被查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孙某因醉酒后驾车,持有的B2驾驶证将被吊销,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孙某某因酒后驾车被处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
前一晚喝酒 次日下午仍查出酒驾
11月15日下午,丰泽交警动车站中队在泉州火车站二楼出站方向开展查缉布控。4时20分,一辆白色小车经过卡点时被民警拦下检查。经查,车主唐某在今年4月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处,驾驶证已被依法扣留,唐某的行为已构成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在对唐某进行询问时,民警闻到他身上飘散出一股酒气。经呼气测试,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3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据唐某交代,前一晚,他与朋友一起喝酒,到第二天认为酒意已经消退了便驾车到动车站接人,没想到再次被查出酒驾。
目前,该起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6天查处196起 酒驾一律顶格处罚
记者从泉州市交警支队了解到,近段时间,泉州交警持续整治酒驾,通过在市区、乡镇的主要路口设卡、巡逻等方式开展行动,仅11月1日至6日就查处196起。对查获的酒后驾驶人一律顶格处罚,对二次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人一律予以行政拘留。同时,以整治酒驾为牵引,加大道路交通违法管控力度,严查毒驾、无证驾驶、假牌套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平稳、有序。
交警提醒,驾驶员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以身试法。而且,隔夜酒也是酒驾。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因人而异,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凡是次日要驾车外出的,最稳妥的办法就是前一天晚上不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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