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实施8个示范项目 打造山区版“生态连绵带”

原标题:永春实施8个示范项目 打造山区版“生态连绵带”

海峡网7月10日讯(泉州网记者林铭珊 通讯员赵阿评)清澈的溪流,鲤鱼成群,溪畔种植的铁冬青、荔枝树等倒映水中,这是滨溪改造提升工程为永春县城南星社区带来的变化,该工程也是永春县打造山区版“生态连绵带”的示范项目之一。今年以来,该县围绕生态屏障、生态廊道、生态河道三大主题,实施生态连绵带试点示范项目8个。

永春实施8个示范项目 打造山区版“生态连绵带”

南星社区“鱼谷”成为永春县城又一滨水景观 (陈小阳 摄)

永春县住建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永春县生态连绵带实施规划》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规划》结合永春的生态优势和山水格局,充分考虑现有的园林绿化基础和传统文化,将永春县生态连绵带定位为“山水桃源、生态永春”,通过划定生态控制线固定城区范围内各层次的山体与水域空间,形成“山环水绕、城中有山”的山水园林绿化格局。

具体来说,永春县将以“山”为屏,构筑环绕县城的生态屏障,突出保护城市周边山体景观及城中万春寨、象山寨、昆仑寨等山体绿楔,重点打造占地面积456亩的大鹏山生态公园,开展留安山公园夜景提升工程,规划建设占地105亩的金龟山公园,打造岵山古镇休闲郊野公园和文溪村郊野公园。以“水”为带,打造贯穿县城的滨水生态景观带,打造3万平方米的桃溪流域花海观赏风光带,着力打造南星社区溪滨生态“鱼谷”。以“路”为廊,连通外山与内水,对高速出口沿线节点位置进行园林绿化景观改造,打造以白鹤拳文化、古镇文化和香文化为主的特色门户景观长廊,开展全长4.6公里的北环道路绿化提升工程,种植桃花心木、美花红千层、黄花风铃木、四季桂、水杉等林木。

8个示范项目进展顺利。截至6月底,北环路道路绿化建设工程、南星社区溪滨改造提升工程已完成,大鹏生态公园正在扫尾,桃溪流域花海观赏风光带、北环周边景观片林等项目正在实施中,岵山文溪村郊野公园、留安山公园提升工程、金龟山公园等已完成初步方案设计,正在进一步优化中。

下阶段,永春县将结合全城植绿活动,重点围绕“门户廊道、道路绿化、城市公园、生态绿地”等方面,推动城市主要道路、桃溪绿地和山体公园的绿化景观、生态功能不断升级,大胆探索“生态连绵带+产业”发展路径,推动包括苗木、农家乐、民宿等生态产业发展。

晋江安海:87岁母亲一纸诉状 告64岁养子不养老

原标题: 晋江安海:87岁母亲一纸诉状 告64岁养子不养老

这种钱省不得 87岁母亲一纸诉状 告64岁养子不养老

晋江法院判决,养子每月向母亲支付赡养费500元

87岁母亲颜某一纸诉状,将64岁养子黄某告上法庭请求支付赡养费。昨日记者从晋江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期一审审结这起赡养费纠纷一案,依法判决黄某每月向颜某支付赡养费500元,并支付颜某医疗费6235.61元。

母亲:养子月领退休金7000多元

原告颜某,87岁,晋江安海人;被告黄某,64岁,系颜某的养子。因黄某不履行赡养义务,颜某一纸诉状状告黄某请求支付赡养费。

颜某诉称:其与丈夫于1955年收养黄某,后其又与丈夫生育长女黄某真、次女黄某红,三子女均已成家立户;现其年龄大了、体弱多病,也丧失劳动能力,需不定时住院治疗及常年服药,生活不能自理,平常饮食起居需他人护理照顾;但黄某成家后拒不赡养她,且不支付赡养费,自己一直由两女儿赡养。

颜某认为,长女黄某真无经济来源,次女黄某红每月领取退休金1300元。而黄某退休后每月领取退休金7000多元,家庭经济条件优越,应履行赡养义务,故请求法院判决:黄某承担其三分之一的生活费,即每年给付生活费8335元;黄某应承担其三分之一的护理费,即每年支付护理费16261元;黄某应承担其三分之一的医疗费,即8805元。

养子:婚后有支付赡养费

黄某辩称:因儿媳患胃癌晚期,现家庭经济困难;去年9月27日至10月1日,颜某住院期间花费的医疗费25721.26元已报销7739元;其未成年时期系由生父母和养父母共同抚养;其于1985年结婚,婚后颜某长期居住在两个亲生女儿家里,未帮助其操持家务,但他均有支付赡养费;颜某每月领取750元遗属补助费及200元的街道补助费,总计950元。

同时,黄某称:颜某在安海医院住院期间,费用几乎由他负担,并由其看护;颜某在晋江市医院住院5天,其亦支付医疗费3000元;颜某两女儿收入丰厚,生活优越;颜某身体健康,无需护理。

判决:养子每月支付500元赡养费

晋江法院经审理查明:颜某现年岁已高,无劳动能力,黄某作为其儿子,系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赡养义务。颜某主张每年支付三分之一生活费即8335元偏高,法院酌定黄某按每月500元的标准支付赡养费。颜某主张黄某每年支付三分之一护理费,但该费用未实际发生,依法不予支持。颜某因病治疗自行负担医疗费18706.84元,黄某应承担三分之一,即6235.61元,黄某主张已支付医疗费,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法院对黄某的辩解不予采纳。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介绍,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且也是法律规定的应尽法定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

(记者 吴水保 通讯员 丁盛立 陈晓颖 尤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