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人才培养经验交流活动在泉州举行

东南网11月20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何金) 19日,表演艺术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项目后继人才培养经验交流活动在泉州市举办。昆曲、古琴艺术、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蒙古族长调民歌、南音、侗族大歌、粤剧、藏戏、花儿、西安鼓乐、中国朝鲜族农乐舞、蒙古族呼麦歌唱艺术、京剧、中国皮影戏、福建木偶戏等15个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名册)的表演艺术项目相关社区、群体和传承人代表参加了本次活动。

福建木偶戏相关社区、群体和个人在传承人培养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尝试。2012年,“福建木偶戏后继人才培养计划”因有助于促进福建木偶戏的存续力,可成为保护活动的范例,且适用于发展中国家的特定需要,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最能体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原则和目标的项目、计划和活动名册。

本次活动介绍了福建木偶戏后继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成果,分享了成功经验。此外,活动还就配合非遗进校园、拓展后继人才培养渠道等进行了研讨。

德化一离婚男子将婚生子带往外省逃避执行 因拒执罪获刑

原标题: 离婚男子将婚生子带往外省逃避执行 因拒执罪获刑

离婚男子因拒执罪获刑

海峡网10月25日讯(东南早报记者陈祥木)在法院经审理作出生效判决后,被执行人许某竟将婚生子带往外省逃避执行,结果因犯“拒执罪”,日前被德化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2011年10月12日,被告人许某(男)与林某登记结婚,后因感情不和,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小许由林某负责抚养等内容,并于2016年11月15日离婚。2017年7月,林某向德化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有效,由其抚养小许,由许某支付抚养费。

德化法院受理后,判决小许由林某抚养,直至小许年满18周岁止,被告人许某支付相应的抚养费。被告人许某收到民事判决后,既未提起上诉,也未履行判决内容,判决于同年10月9日生效。

2017年11月29日,林某向德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德化法院通过书面、电话、短信等方式督促被告人许某履行上述判决内容,被告人许某仍拒不将小许交由林某抚养。2018年3月间,被告人许某到陕西省西安市务工,遂将小许带到西安,致使本案判决无法执行。

2018年5月11日,被告人许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自行到约定地点接受处理,并在归案后将小许交给林某抚养。

日前,德化法院开庭审理许某“拒绝执行法院判决”一案。德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其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自动到案自首,且归案后履行了将婚生子交给申请执行人抚养的义务,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