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推出医保新举措 流动人口有居住证就能参保
原标题:泉州市推出医保新举措 流动人口有居住证就能参保
《通知》,明确取得居住证人员可直接在市域统筹区内居住地参保,放宽台港澳同胞在泉州市参加基本医保的条件,更好地服务流动人口和在泉台港澳同胞,促进全民参保。
泉州市在全省率先推出医保新举措
流动人口有居住证就能参保 在泉台港澳同胞都可以参保
泉州网5月31日讯 (记者吴志明 通讯员盛玲玲)记者昨日从泉州市医保局获悉,为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助推泉州与台港澳交流融合,市医保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台港澳办出台《关于取得居住证和在泉居住台港澳人员参加基本医保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取得居住证人员可直接在市域统筹区内居住地参保,放宽台港澳同胞在泉州市参加基本医保的条件,更好地服务流动人口和在泉台港澳同胞,促进全民参保。
根据通知,凡在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取得居住证且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人员,均可凭居住证在市域内居住地参保;已在本市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经参保人申请,可将其参保关系转移接续到所居住地,参保人凭居住证办理参保档案的调动手续,即可享受居住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在泉州居住但尚未取得居住证的台港澳人员可直接申请参加泉州市基本医保,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责任编辑:黄冬虹
全国人口普查渐入尾声 事后质量抽查14日开始
本报讯(记者蔡紫旻 通讯员曾开灶)经过近一年的准备、两个月的集中入户登记,泉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现场工作已渐入尾声。今日至本月20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进入事后质量验收工作阶段。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启动后,我市5万多普查人员全面采用电子化采集,利用长短表相结合的方式,对400多万户家庭进行逐人逐项全面普查,汇集了丰富翔实的普查基础数据,普查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市统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事后质量抽查作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组成部分,是普查登记之后进行的一次独立调查,目的在于评价全国人口普查登记的质量。
按照工作安排,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事后质量验收工作组将于今日至20日来闽,抽取5个县15个普查小区,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方法、统一时点,对抽中普查小区的所有住户,进行调查登记,开展人口普查事后质量验收工作。
人口普查事后质量验收工作的抽查人员,由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分派,跨省开展抽查工作。如果您所在小区被抽中参与事后质量验收,请积极配合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事后质量验收工作组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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