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截图随便发朋友圈?短视小心肖像权找你聊天先讲个我自己的事。上周刷到一个在菜市场跳舞的频截朋友大爷,动作特魔性,图随我笑了半天,心侵像权顺手截了张图发到朋友圈,犯肖配了句“这大爷才是短视菠萝视频在线下载人生赢家”。没两分钟,频截朋友一个学法律的图随朋友私信我:“你等着收律师函吧。”我当时心里一咯噔——不至于吧,心侵像权就一张图,犯肖又不是短视拿来卖钱。然后她去翻了民法典,频截朋友我一看,图随还真不是心侵像权吓唬人。肖像权早就不看“营利”了以前大家总觉得,犯肖只要不是拿去打广告卖钱,就不算侵犯肖像权。这个观念过时了。民法典第1019条写得清清楚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播色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注意,没有“以营利为目的”这六个字。也就是说,哪怕你只是觉得好玩发个朋友圈,只要没经过人家同意,就已经踩线了。那什么叫“肖像”?不是非得五官清晰的大脸照。法律上说的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说白了,只要别人能认出“这是谁”,就算是肖像。哪怕你截的是背影,但那个大爷的红色外套加白发太有辨识度,大家一眼就认出是他,那就算。俺去也影院截图发朋友圈,到底算啥咱们拆解一下“发朋友圈”这个动作。你首先得截屏吧?截屏本质上就是“制作”了一个肖像复制品。然后你编辑、配文,点击“发表”,这就是“使用”和“公开”。三个动作,一气呵成,全在民法典那条禁止令里。有人说:“可视频是他自己公开发布的啊,我转发怎么了?”这里有个误区。视频作者同意的是平台展示,不等于同意你随意下载、截图再传播。他发的是短视频,不是“免责声明”。就好比一个人穿着好看的衣服走在街上,你偷拍他再发到网上,海棠直播app肯定不行;但他是模特,在T台上走秀,你拍下来能不能发?也得看主办方和模特本人的授权。短视频同理。“我就是想吐槽一下”更危险如果你不仅截图,还配上“这人有病吧”“化这么浓妆干嘛”这种话,那就从“擅自使用”升级成了丑化、污损。民法典里专门点了这几个词,即便你原本只是表达看法,一旦带有贬损意味,人格权侵权的性质就更重了。还有那种用修图软件搞怪,把人脸P到动物身上,或者加个流泪特效、头顶冒火的特效,都属于“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也是明令禁止的。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用征求同意?免费看看法律也留了口子,我给你列一下,基本是这些情形:新闻报道:比如拍个公共事件,路人入镜,为了报道需要可以使用。依法履行职责:比如公安发通缉令。展示特定公共环境:比如拍一个广场的全景,画面上有些游客。维护公共利益:比如揭露某些不良行为,在必要范围内使用。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科研:在必要范围内使用已公开肖像。你看,这些和“发朋友圈哈哈哈哈”基本没关系。特别是“为个人学习欣赏”,说的是你下载下来自己存着看,可没说能公开晒。朋友圈再小,也算公开传播——哪怕只有10个好友,那也是“公开”。那到底能不能发?给你个实用建议表为了省事,我直接做了个表格,你对照着看:你的操作风险等级参考理由截了图只发给私聊好友(真的私聊,不是群)偏低没有公开,但截图这个“制作”行为理论上仍需同意,只是现实中被追究的可能性很小。发朋友圈公开可见偏高公开+使用,未经同意,侵权要件基本齐了。截图后给脸部打码,或者处理到完全认不出是谁基本安全无法识别到具体自然人,肖像权保护就不适用。截图后配恶搞文字或表情非常高丑化、污损、伪造,都是民法典点名禁止的。视频作者明确写了“欢迎截图转发评论”安全等于事先授权,当然可以。对了,还有一种情况:如果你截图是为了批评某个视频内容,比如指出抄袭、造假,做必要的引用。这个在司法实践里有讨论空间,但核心是“必要”且“不歪曲”。敢这么干的话,最好同时附上你的分析评论,别就甩一张图。麻烦不只在“肖像权”如果视频里的人还有表演、音乐、独创性内容,那你截图发朋友圈还可能捎带手侵犯著作权。比如说,你截图一个舞蹈视频,画面里除了人脸,还有完整的舞蹈动作,甚至背景音乐。虽然你发的是静态图,音乐的旋律没法从图里传出来,但舞蹈动作的连续姿态如果被截取成代表性质的部分,依然可能被认定为对作品的“部分复制”。这个就是另一个故事了,但提醒你一下,别只顾着肖像权。万一真被人找上了怎么办如果对方发私信说“你删掉,你侵权了”,最正确的做法就是立刻删除,然后诚恳道歉。如果对方要赔偿,那就看实际影响。一般就是让你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金额看情节。绝大多数情况下,人家只是吓唬你让你删,不会一上来就起诉。但真闹到法院,判例也不少。我记得有个案子,就是因为恶搞同事照片发到公司群,最后被判道歉加赔偿。所以别觉得“法不责众”。反过来想,如果你自己拍了个视频,被人截图发到朋友圈,配文“这大妈跳得真丑”,你生不生气?咱们都是普通人,设身处地一下,就能明白为什么要管住手。手快之前,先花十秒钟想三件事其实就三步:认得出我吗? 认得出就敏感。人家同意了吗? 没明确同意就当不同意。我发出去是干嘛用? 纯粹好玩?那别发。有正当批评?谨慎发。最后说个真实体验:我现在刷到好玩视频,先分享微信群(还是设置成临时聊天那种),看看朋友什么反应。如果他们都说“能发朋友圈”,我再考虑去问视频作者要个授权。虽然麻烦,但晚上睡觉踏实。就这样。

泉州部署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工作

日前,泉州市文明委印发《2022年泉州市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安排》),对泉州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的建设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安排》要求各责任单位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建好服务阵地。规范提升驿站建设,按照志愿服务驿站“八有”建设标准,全面提升现有社区、景区景点、医院、交通场站、政务大厅、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公共场所志愿(便民)服务站点效能;梳理盘活阵地资源,优化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布局,明确中心(所、站)组织设置、工作规范、运行流程,配备专兼结合的文明实践管理人员;推动“建设36个新时代文明实践示范所(站)”为民办实事项目落地落实;项目带动全面拓展,打造鲤城“古城文脉”实践区、丰泽文明实践一条街、洛江“一镇一园”、泉港文明实践岛、台商“海丝”文明实践线、泉州市企业新时代文明实践示范基地等特色品牌项目。

建强服务队伍。整合文明实践队伍,推动县、乡、村三级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汇聚县级、县直、乡镇、村级四维志愿服务队伍力量,加强实践中心“8+N”、实践所“5+N”、实践站“3+N”队伍配置;调动市级服务力量,筹备市志愿者协会换届,重点培育好应急救援、卫生医疗、科普应急、心理应急等4支应急志愿服务队伍,建立平战结合的应急志愿服务体系;开展专业技能培训,用好文明实践“云讲堂”,多层次、立体化开展志愿服务培训。

丰富服务内容。聚焦首要任务,全面统筹推进学习实践科学理论、宣传宣讲党的政策、培育践行主流价值、丰富活跃文化生活、持续深入移风易俗五项实践任务,持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理论宣讲活动,广泛组织群众性主题活动,开展主题党日、入党宣誓、升国旗等活动;聚焦社会治理,深化拓展“我为社会做好事”实践主题,广泛开展“烟头不落地 停车要有序”“公共文明引导”等群众性活动,开展“汇聚文明力量 携手防控疫情”行动。培育和孵化小区业主志愿者组织,引领志愿者主动参与生活、工作区域治理;围绕乡村振兴,重点关怀老、弱、病、残、幼等社会弱势群体;聚焦供需对接,推动文明实践“七大平台”牵头单位建立文明实践项目库,优化“四单”(点单、派单、接单、评单)服务流程,实现文明实践志愿服务便捷化、精准化、高效化。

完善制度机制。完善督促考核机制,推动市、县两级落实“四个纳入”工作机制;完善挂钩帮扶机制,建立泉州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挂点联系制度;推动市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指导组成员单位挂钩指导实践中心,下沉市级优质资源;完善保障激励机制,对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予以必要支持,探索实施差异化奖补措施。(泉州晚报记者 廖培煌 通讯员 王荣锋)

福建泉州稳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稳定同位素及电子新材料项目(一期工程)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福建泉州稳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稳定同位素及电子新材料项目(一期工程)

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福建泉州稳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稳定同位素及电子新材料项目(一期工程)选址于泉州市泉港石化工业园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该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我公司现委托泉州华大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该项目环评工作即将开展,今向公众公开下列信息,征询公众意见,特此公告。

(1) 项目名称

稳定同位素及电子新材料项目(一期工程)

(2) 项目建设概况

本项目主要建设氘代化学品、高纯电子混合气体、高纯检测标准气、工业气体站及配套公用工程设施。

(3)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福建泉州稳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泉港石化工业园区

联系人:陈荣芳

联系电话:0595-27977223

电子邮箱:chenrongfang@isotopeplus.com

(4)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泉州华大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5)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百度网盘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4Rh5_z2l6E8L82DqZTRt3w ,

提取码:w7hk

(6) 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邮件、电话、信函和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

公示单位:福建泉州稳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