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2022年生态环境执法正面清单公布 首批64家企业上榜

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公布2022年度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首批64家企业上榜。

据悉,列入正面清单的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近两年内未发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未受到环境行政处罚;在线监控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且在线监控数据稳定达标的;环境管理规范、污染物排放达标、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的;具备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防控措施,无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在此基础上,民生保障密切相关或者先期已主动开展污染防治绩效和环境风险管理能力评估的企业可优先纳入正面清单。原则上将福建省生态环境亲清服务平台上被标识为“绿色领跑企业”,或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为诚信的企业,以及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吸纳就业能力强且持有排污许可证的小微企业全部纳入正面清单。

正面清单企业有效期为3年,实行动态管理。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市生态环境部门将采取减少、免予现场执法检查等正面激励措施,强化指导帮扶。正面清单企业列入本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各类环保专项行动、专项检查范围的,采取无人机检查、视频检查、数据监控等非现场执法检查方式开展检查工作。对在非现场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由企业自查并提交书面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能自证清白的,可免予现场核实。

为强化正向激励,市生态环境、财税、金融等部门将对正面清单企业推行联合激励措施,优化绿色金融支持,强化评优推荐,并将正面清单企业列入生态环境服务绿色通道,推行对清单内企业依法监管履职无责制度。在清单有效期内,生态环境部门对清单内企业至少进行一次“体检式”现场帮扶。

同时,正面清单企业因管理不善导致超标排放且未主动报告,或存在其他恶意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及时移出正面清单,列为“双随机、一公开”特殊监管对象,并向社会公开。(泉州晚报记者 谢曦 通讯员 王蓉娜)

泉州中心市区开展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

昨日,记者从市城市管理局获悉,即日起至10月31日,在中心市区开展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推进中心市区所有有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和个体户(其中包括企事业单位食堂、宾馆内设酒店、餐厅)安装油烟净化装置,餐馆油烟直排的最高可以处罚5万元。

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销号管理

本次整治范围为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全境,洛江区(万安街道、双阳街道全境)、泉港区建成区(山腰街道荷池社区、龙山社区、锦祥社区、聚福社区全境,锦塔社区、陈庄社区、新宅社区部分;后龙镇栖霞社区、柳亭社区全境,涂坑村、田里村部分;峰尾镇郭厝村、联岩村、诚峰村部分)。

此次专项整治,各单位将组织对本辖区整治区域内的所有有油烟产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和个体户进行摸底调查,重点对大型食堂、规模及以上餐饮单位摸清底数,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完善管理档案,加强跟踪监察。

城管部门还将根据摸排调查情况和群众投诉,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问题销号,严格整治标准,集中开展整治,确保安装合格的油烟净化设备及油烟达标排放。对于群众投诉事项,严格按照办理期限,到现场核查、取证、处理,及时化解群众矛盾,提高群众满意率。同时,适时组织对销号的问题进行“回头看”,保证无反弹、无遗漏。

市城市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未经任何油烟净化装置处理的油烟排放视同超标排放。油烟废气应当通过专门的内置或者结合建筑主体外墙设置的烟道高空排放,不得排入城市地下管道。10月底前,中心市区内70%以上的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和单位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设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5%。

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该负责人介绍,此次专项整治,对未安装、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或者封堵、改变专用烟道直接向大气排放油烟的:经责令改正后自行纠正违法行为的,处以5000元(含)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整改,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整改,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处以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整改,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对在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经责令改正后自行纠正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拒不改正,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处以1万元(含)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关闭;拒不改正,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处以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关闭;拒不改正,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关闭。(泉州晚报记者 王金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