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买卖账户 泉州5265人被限制部分银行业务
5265名买卖账户的个人被惩戒,限制部分银行业务;银行账户开户审核更严格……泉州高度重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自今年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声势浩大的“断卡”行动以来,取得明显成效。针对电信网络诈骗新形势、新问题,泉州不断完善警银联防联控机制,公安机关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组织各银行加大源头治理力度,推进银行账户风险防控工作,为“断卡”行动的纵深开展提供有力支撑。
记者 廖培煌 通讯员 姚彧红 文/图
申请开户 银行加强客户审核
泉州市公安局反诈骗民警介绍,从近年来打击治理情况看,电话卡、银行卡是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必备工具,“两卡”被不法分子用于犯罪是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的根源之一,危害十分严重。银行卡(包括个人、单位账户)在以便捷的功能服务于人们的同时,也在被诈骗分子利用。犯罪分子通过各种非法渠道购买银行卡,将诈骗来的钱款迅速转移分散支取。
打击非法收购买卖银行卡、规范银行卡开户行为,成为杜绝诈骗案件发生的重要环节之一。
在泉州市区经营一家物业公司的叶先生介绍,近期,公司账户的开户银行工作人员与他联系,要实地到他的公司走访,并要求补充提供相关场所的物业证明。而一家新公司要开户的何先生也发现,新开户的审核比之前更为严格,银行工作人员需要上门核实经营场所,提供企业或法定代表人的自有物业物权凭证、租赁物业租赁合同或集群地址园区管理方确认信息等资料。
陈女士接到银行打来的电话,询问其开立的银行卡是否本人在使用。郑女士申请开立银行卡,被要求验证银行卡绑定的电话号码是否是其本人实名。
今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组织银行前置风险识别关口,强化银行账户风险防控,加强客户尽职调查,了解客户真实开户意愿,坚持审慎实需原则,确保银行账户开立反映开户人真实意愿、满足开户人真实需求。同时,组织银行开展存量账户涉诈风险排查,切断电信诈骗资金链。
买卖账户 被限制非柜面业务
“为了挣点小钱,真是得不偿失。”几天前,张某发现,他名下的微信支付、支付宝被限制使用,手机银行不能转账,信用卡到商店不能刷卡付款,他以为是手机或者支付后台的缘故,询问了客服,方知自己被列为惩戒对象,被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
原来,张某去年曾将自己的移动电话卡、银行卡、U盾等一起打包出售给网上不明人士,挣了1000多元。公安机关查明,张某出售自己名下的电话卡、银行卡已成为诈骗工具,认定其非法买卖银行卡,相关信息被移送到银行和支付机构实施惩戒。
张某不是唯一遇到这种情况的人。截至目前,全市有5265名经公安机关认定的买卖账户的个人被惩戒,根据规定,这些人被暂停5年内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以及5年内不得新开立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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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银行账户 南安402人被惩戒
本报讯 (记者黄耿煌 陈灵 通讯员尤慷临)24日,南安市公安局通报,对402名买卖银行账户人员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有关机构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的惩戒措施。
南安市反诈骗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纵深推进“断卡”行动,坚持严厉打击、综合治理的一大举措。具体惩戒措施有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法律处分四大类。其中,限制业务将被公示的402人5年内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使用支付宝、微信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另外,在严管账户方面,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这402人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非法买卖个人银行账户和企业对公账户,除受到上述惩戒外,还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构成诈骗罪,可能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
警方提醒:买卖、出借对公账户以及银行卡、电话卡等是违法行为,会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影响贷款、办理支付业务,还可能涉嫌犯罪。市民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保护好登录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并将卡片磁条毁损,不随意丢弃。
泉州记者调查:斑马线上车让人?10分钟57辆小车无一礼让
原标题:记者调查:斑马线上车让人?10分钟57辆小车无一礼让

市区沃尔玛路口,银色小轿车未礼让斑马线上行人。

南安人民会堂前“人让车”。
细心的市民会发现,最近在南安市区很多道路斑马线前都刷上“车让人”标志,提醒司机开车经过要礼让行人。不过市民杜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0595-26531010反映,路上“车让人”的提醒是很醒目,但是很多司机却没做到“礼让”二字。
那么,司机开车在经过斑马线时是否“礼让”行人,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观察】行人“礼让”机动车
2日上午11时,记者来到市区成功街沃尔玛路口,交叉路口有四道斑马线,在成功街来回两个方向车道上,靠近斑马线的位置都刷有“车让人”标志。
记者在现场蹲守10分钟,其间发现有18名行人通过斑马线时与过往的车辆相遇,但这些车都没有做到“礼让”。
记者看到,行人走到斑马线上时,这些车辆并没有减速,有的径直通过斑马线,有的则变道绕过行人,行人只能站在斑马线上等待和避让,与过往车辆近距离“擦肩而过”。
随后,记者来到成功街与民主街交会处,基督教堂前的斑马线前,行人通过这道斑马线需要根据交通指示行驶。当绿灯亮时,从成功街右拐到美林大桥和民主街右拐到成功街,从这两个方向行驶的车辆不用等待红绿灯,所以也不可避免要与斑马线上的行人相遇。
记者同样在现场蹲守了10分钟,其间有11名行人通过斑马线时遭遇两个方向右拐的车辆,但都没有享受到被“礼让”的待遇。有的行人刚从路边踏上斑马线时,遇到右拐的小车,只得停下“礼让”小车,等他走到斑马线的另一头,又遇到反方向右拐的小车时,也只能停在斑马线上再次“礼让”右拐的机动车。
昨日中午12时,记者来到市区新华街南安人民会堂前,该路段为双向4车道。
记者利用秒表计算了一下,一名成年人以正常的步伐通过该路段斑马线,只需要10秒钟。但如果在斑马线遭遇小车,在“人让车”的情况下,每遇到一辆小车差不多要在斑马线上停顿2秒左右。因“人让车”导致行人在斑马线上滞留,也增加了行人与车辆接触的时间,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带来安全隐患。
随后,记者以路人的身份测试了一把,从路的一侧经过斑马线走到路的另一侧。在记者等待的10分钟里,该路段单方向两车道有57辆小车通过,却没有一辆有减速或者停车礼让的情形。
在这过程中,该斑马线上还出现一次短暂的车辆滞留,一辆小车为了超车,甚至变道到最右侧车道,与站在斑马线边上等待的行人只有不到20厘米的距离。
记者在这3处斑马线前看到,有时前一辆小车不礼让过斑马线的行人,后面的车辆也会“跟风”,一辆接着一辆通过斑马线,不礼让行人。
【说法】机动车不礼让罚100元记3分
南安城区交警中队民警表示,斑马线是行人安全通过道路的“生命线”,也是行人的法定路权,应当受到礼让和保护。行人相对于机动车,是道路交通中的弱势群体。不礼让斑马线容易造成人车碰撞事故,从而对行人造成人身伤害,甚至导致死亡。行经斑马线,汽车与行人抢行,侵犯行人路权,是“倚强凌弱”,这反映出驾驶人对法律的漠视,对行人的冷漠,从侧面体现了公民的文明程度和社会公德。
据悉,斑马线前礼让行人也是“有法可依”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7条第5项规定,对于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机动车,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
【提醒】8种礼让斑马线的情形
那么,机动车在斑马线前“遭遇”行人,怎么做才算“礼让”?
城区交警中队民警提醒,行人在道路人行横道(斑马线)行走、未抵达道路中心线时,在反方向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行人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分隔线外侧等待,未进入机动车道,该方向的机动车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行人越过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分隔线,进入机动车道,该方向机动车应该停车让行。
行人沿人行横道进入机动车道,在行人左侧,与行人在同一车道上的机动车在人行横道前要停车礼让。在行人左后方的其他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行人在道路中心线等待、未进入机动车道,行人前方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停车让行。
行人越过道路中心线,进入前方机动车道,行人右侧行驶的车辆在人行横道要停车让行。
道路中央采用绿化带隔离,行人在道路中央驻足区等待的,行人前方机动车道上的车辆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行人在机动车、非机动车混合通行道路的人行横道行走,行人左侧的机动车应停车让行,而在另一个方向车道上的机动车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记者 陈江涛 通讯员 王传泼 实习生 陈逸飞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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